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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到了一个来自甘肃的咨询电话。电话中是一位正在为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而烦恼的男士。他在婚前曾经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结婚后由他与妻子共同偿还贷款。在还贷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目前该房屋为共同共有。由于夫妻感情破裂,他的妻子提起了离婚诉讼。这位男士认为:虽然房产证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自己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对于该部分财产权益在离婚时应归自己,其余部分平分才公平。

对于这位男士的观点,本婚姻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原因在于虽然离婚房产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但其婚后将房屋变更登记为共同共有的行为属于赠与,且该赠与已经完成,不存在法定的可以反悔撤销的理由。既然如此,涉案房屋便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理应对婚前支付首付款及婚后还贷部分的全部进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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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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