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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的主要方式及原则是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离婚房产价值的巨大而往往成为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出于种种考虑,有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得到房屋所有权,有的案件中双方又都不想要房屋而只想得到房屋折价款,还有的当事人虽然同意把房屋给对方,却又担心对方不会给自己折价款。于是,很多当事人便非常关心法院会如何处理双方的房产。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总结认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由法院主持双方竞价,由出价最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将所出价款支付给对方;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同意接受房屋折价款的,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评估价格向对方支付折价款;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然后由法院分割拍卖所得价款。

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的主要原则有:

1、方便生产、有利生活原则;

2、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不损害房产效用、性能和价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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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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