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离婚房产价值的巨大而往往成为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出于种种考虑,有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得到房屋所有权,有的案件中双方又都不想要房屋而只想得到房屋折价款,还有的当事人虽然同意把房屋给对方,却又担心对方不会给自己折价款。于是,很多当事人便非常关心法院会如何处理双方的房产。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总结认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由法院主持双方竞价,由出价最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将所出价款支付给对方;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同意接受房屋折价款的,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评估价格向对方支付折价款;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然后由法院分割拍卖所得价款。
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的主要原则有:
1、方便生产、有利生活原则;
2、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不损害房产效用、性能和价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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