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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要房屋,法院会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一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问题的女士。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准备与男方离婚。然而,双方对于一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的归属却无法达成一致。对此,男方认为自己的经济能力明显比女方强,离婚后可以确保把房屋折价款按时足额支付给女方,而女方却不一定能做到,所以法院一定会把房屋判归自己。基于这个理由,男方目前正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男方的态度,这位女士很是担心。原来,她在离婚时不仅需要继续抚养年仅七岁的女儿,而且这是自己名下唯一住房。该房屋地理位置比较好,对于工作和照管女儿都很便利。如果在离婚时失去该房屋,则自己只有带着女儿到市郊购房或租房居住了。虽然自己的经济能力一般,但自己目前也在积极筹措资金,在离婚时还是很有可能足额向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的。

关于该案,本离婚律师认为:由婚姻法在规定财产分割问题时明确以“方便生产,有利生活”与“有利于子女与女方利益”作为原则,所以这位女士在争夺房屋问题上还是很有优势的。与此相反,本案的男方仅以自己的经济能力优于女方,可以及时足额向女方支付折价款的理由根本无法对抗上述法律原则。鉴于此,本律师建议这位女士不必担心,要积极面对诉讼。只要在法庭上坚持自己的意见,便会很有可能得到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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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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