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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为小产权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后小产权房纠纷的女士。她与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后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女方所有。于是,离婚后这位女士便带着孩子在此房屋中居住至今。现男方突然提出自己名下无房,所以也要回到该房屋中居住。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双方虽然约定了房产归女方所有,但该约定是无效的。原因在于该房屋的性质为小产权房,此类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上是不承认其所有权的。既然该房屋没有所有权,所以双方约定的离婚房产所有权归属自然无效。现在男方提出要求在该房屋中居住是有根据的。

那么,这位女士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虽然涉案房屋没有所有权,但是其可以居住,所以是具有使用价值的。正确的做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屋的使用权判归自己。诉讼理由则是这位女士在离婚后长期居住在该房屋中,且没有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从方便生产、有利生活及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的角度考虑,法院应该会支持其诉请。而一旦获得了法院的判决,这位女士便有权拒绝男方的居住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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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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