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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律师在日常办案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分割房屋拆迁款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仅会牵扯到离婚双方,有时还会牵扯到父母家人。本文仅就婚前一方房屋在婚后被拆迁的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要明确一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不因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不属于离婚房产。基于此,房屋在婚后被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其主体部分实质上只是婚前财产的一种转化形式,所以仍然是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补偿。

虽然如此,在现实的拆迁过程中,拆迁款的构成却是复杂的。不仅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偿,往往还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甚至还会包括提前搬迁安置奖励金等。这些补偿费和奖励金与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者有关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此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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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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