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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官不会处理一方离婚后需从对方婚前房屋中限期搬出的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些婚姻案件中的当事人子婚后共同居住在一方婚前房产中,这种情况下在诉讼中虽然不会涉及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但作为房产所有人的一方往往希望法官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能够要求对方限期搬离自己的房屋。对于这种要求,本离婚律师认为是很难实现的,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离婚时,法官除了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还可以附带解决子女抚养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拥有共同的房产,那么法官就会分割离婚房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法官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会涉及到,但目的仅限于要将婚前个人财产从离婚时需要分割的财产中剔除。由此可见,法官在判决离婚时是不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的。既然如此,离婚时是否需要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中搬出的问题当然不在法官的考虑范围之内。

      那么,当面对离婚后也坚持继续住在您的婚前个人房屋中,拒不搬出的对方该怎么办呢?本离婚律师建议您以离婚判决书为依据,向法院另行提起排除妨碍纠纷的诉讼。双方没有了婚姻关系,对方当然也就丧失了继续居住下去的理由,拒不搬出的行为当然就构成了您对自己房屋行使所有权的妨碍。只要您提此种诉讼,法院一定会支持您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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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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