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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婚后父母借款给子女买房所形成的借条能作为充分证据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房价的持续走高,在离婚案件中的反映就是当事人双方对房产争夺的白热化。有时甚至连父母也被裹挟进来。今天,本律师就接待了一位面临此类离婚房产问题的傅先生(化名)。

      傅先生于三年前与张女士(化名)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打算以全款400万元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于是,傅先生打算向自己的父母借款400万元,并写下借条一张。而傅先生的父母则在收到借条后将400万元直接转账给了开发商。最终,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现双方感情不和并打算离婚。事已至此,傅先生的父母要求双方偿还上述借款,而张女士则以借条没有自己签字、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傅先生为此事前来咨询本律师。

      对于该案,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傅先生的父母在婚后出了全款,但房屋却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故不能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而应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本案的重点在于傅先生的父母能否证明前述400万元为借款而非赠与。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傅先生的父母有:1、自己儿子所写借条;2、银行转账记录。对于这两个证据,本律师认为并不充分,很可能被法官断定为赠与,而非借款。原因是: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赠与目前在我国是一种常见现象。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利害关系。当子女面临离婚时很有可能私自与父母串通补写借条,以掩盖购房出资时的赠与意思表示,所以上述证据并不能说服法官认定为是借款。

      那么,傅先生该如何做才能说服法官呢?本律师认为还需要再寻找辅助证据,如较为中立的第三方作证等。如果能取得此类证据,那么结合借条的内容便可以说服法官将400万元认定为借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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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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