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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代理一起涉及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婚姻案件。在该案中当事人需要处理一套房产。该房产为我的当事人孙先生(化名,原告)在与女方婚前交往过程中出全款所购,该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为共同共有。现夫妻感情破裂,孙先生委托本离婚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上述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对于该房产,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购房款为孙先生独自支付,但由于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故未来法官会依法推断出孙先生购房时的真实意思应该是:自己独自出资并与女方共享房屋所有权,即赠与。既然如此,涉案房产应该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很可能会平均分割该房产

经过一番讲解,孙先生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并最终接受了平均分割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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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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