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往往是当事人最为关注的,毕竟房产是价值非常大的财产。而其中的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又屡见不鲜。于是,对于父母出资购房后,应该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往往会产生很大分歧。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明确了婚后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婚的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这种情形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并不相符,于是产生很多争议。

对于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由于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如果将全部房产认定为出资人子女个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婚姻法的规定,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利,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为公平。但是,结合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立法本意来看,立法者显然认为在分割涉及父母出资的房产时要考察父母的出资真实意思并保护父母的利益,故而将父母出全款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的房产视为赠与自己子女个人。既然如此,如果其他情形相同、仅由于父母是部分出资帮助子女购房,即便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也不予保护的裁判方式显然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既然对于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出资人子女个人房产会损害另一方的夫妻财产权,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不考虑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不顾及父母的利益的做法又与立法者本意相悖,那么有什么更为公平的解决办法吗?本离婚律师认为:对于上述情况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应该首先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扣除购房时父母出资及相应升值部分的数额归出资人的子女个人所有,对房产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只有这样做才能兼顾各方利益,做到公平分割离婚房产。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