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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婚前购房,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就该房屋索要补偿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限,原则上将财产分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而规定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式。然而,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比如婚前以一方名义、为了结婚并长期生活而购房,此种情况下就难免会涉及另一方的利益。

根据本离婚律师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认为:虽然法院在分割离婚房产时会将此类房屋判归婚前取得一方所有,但有可能会考虑案情的某些因素而同时判决要就该房屋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这些因素主要有:

1婚前购房的出资情况。比如另一方也有出资时,法院往往会按出资比例计算相应升值部分并要求婚前购房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2、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另一方就此所得的补偿当然也越多;

3、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另一方在离婚时需要抚养孩子,则婚前购房的一方也有可能需要向其就房屋问题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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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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