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电话。电话中的张先生(化名,原告)正在经历一场离婚诉讼。在诉讼中双方为了一套婚后共同购买房产的分割问题争执不下,甚至牵涉出了对方的父母。
原来,张先生在与女方结婚后,由双方及女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张先生起诉离婚,并以所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法官予以平均分割。对于张先生的起诉,女方虽然同意,但女方及其父母却不同意平均分割该房产,理由是该房产实际上是父母购买,至于男女双方出资的部分属于借款。为此,女方提供了其个人与父母之间的《代为购房协议》,而其父母也出庭作证以支持此主张。案件一时陷入僵持。
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出现案外人对登记在夫妻名义下的房产提出异议后,法官还会继续分割房产吗?本离婚律师认为女方及其父母的做法尚无法阻止法官在离婚判决中予以分割。理由是:女方提供的证据是她与父母之间的协议,并没有得到张先生的认可,而父母与自己子女之间存在密切的利害关系,证明力极低。很大的可能性是父母出于保护自己子女离婚时的利益而作伪证,所以法官几乎不会采信。除非女方的父母在该离婚案判决前另行起诉主张上述房产的所有权,法官才会在离婚案件中停止处理该房产,待确认所有权案件审理结束后,再视处理结果由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另行起诉解决。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