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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未过户,离婚时只能解决使用权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由于该房产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故无法分割所有权,只能就使用权进行处理。该案情况大致是:

我的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原告)与李先生(化名,被告)于2014年结婚,婚后共同出资320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石景山区的房产。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因感情不和,张女士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关于上述离婚房产的问题上,本律师结合多年处理此类房产的经验认为:由于该房产虽然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并已实际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法院是不会处理所有权的,所有权问题应该待过户后再另行主张,目前只能主张房屋的使用权。对于本离婚律师的解释,张女士虽然觉得有理,但还是想在法庭试一试,毕竟被告也是希望在离婚诉讼中彻底解决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

作为代理人,本离婚律师还是要尊重当事人意见的。为此,在离婚起诉书中仍然是请求分割房屋的所有权。由于这种诉讼请求并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所以几乎不会被法院所认可。果不其然,开庭后虽然原被告双方都一致请求法院分割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审判法官还是直接告知双方:“房屋所有权问题需要在过户后另行主张,目前只能解决使用权问题。如果双方继续坚持,关于该项诉讼请求只能驳回。”看到法官斩钉截铁般的答复, 张女士这才放弃了试一试的想法。于是,本律师就势变更诉讼请求为将房屋使用权判归我方。

由于本律师事先准备了有利于张女士获得使用权的证据,法官最终将房产判给张女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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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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