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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需要变卖对方名下房产的该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受一位正打算办理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的委托,为其起草离婚协议书。但在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这位当事人张女士(化名)有些顾虑。原来,张女士在与男方协商离婚问题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待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将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商品房卖掉,双方平均分割卖房款。但是,由于房产证登记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未来的买房人肯定希望把卖房款汇入男方的银行账户内,万一男方反悔,将钱转移了怎么办?到时候再打官司要钱会非常麻烦。

对于张女士的顾虑,本离婚律师非常理解。其实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现在很多银行都可以为客户办理联名账户,张女士首先要做的就是与男方共同建立一个联名账户。这么一来,只要卖房款进入联名账户,则只有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从银行取出卖房款。所以,本律师建议张女士将以联名账户收取卖房款的问题写入离婚协议书,然后全程跟踪卖房流程。尤其是在签订卖房合同时,一定要与买房人约定并让买房人将欠款汇入该联名账户内。这么做,张女士所担心的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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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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