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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房产时法官没有处理未还清贷款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未还清贷款问题的胡女士(化名)。她与男方于20153月经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处房产。该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庭审中该房产估价为200万元,法官在未查清还有6万余元房贷未还的情况下便将房产判给了胡女士,同时要求胡女士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100万元。而对尚未偿还的贷款如何承担问题只字未提。由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在执行过程中,胡女士才发现该问题,认为该判决对自己不公,打算申请再审。

离婚律师看了判决书后也认为这是法官的失误。一般来说,法官在分割离婚房产时应该审查房产是否有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然后以房产评估价格减去尚未还清的贷款后得出房产的真正价值。在此基础上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得到房产所有权的一方补偿对方房产价值的一半。同时,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在离婚后继续偿还。本案中,由于法官没有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而是直接以房产评估价格作为房产的真正价值进行分割,结果让胡女士遭受了3万元的损失,这当然是不公平的。

那么,胡女士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应该申请再审吗?本律师认为:再审程序繁琐,不如以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这么做可以化繁为简,省去许多繁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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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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