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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离婚时能以婚后购房出资为借款而主张返还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朝阳法院处理了一起由于子女闹离婚,父母为了避免当初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打水漂”而以借贷为由起诉自己儿子与儿媳返还借款的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彭女士(化名,被告二)与刘先生(化名,被告一)于20136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在双方父母的支持下打算购买一套位于朝阳区的一套价值160万元房产。在80万元的首付款中,彭女士的父母出资30万元,刘先生的父母出资40万元,还有10万元是二人向刘先生其它亲属的借款。对于该借款10万元,双方曾共同签字写下借条一张。购房后,房产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婚后没多久,彭女士与刘先生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至法院。庭审中,对于离婚房产购买资金的来源问题双方没有分歧。但该案因为撤诉而中途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事情并未结束,今年初,刘先生的父母作为原告以自己的儿子刘先生及儿媳彭女士为被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两口共同返还购房出资40万元。他们的主要证据为:1、转账凭条;2、刘先生私下书写的、只有其一个人签字的借条一张。很显然,刘先生私下为自己父母书写的借条是在闹离婚后补写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自己的父母要回购房出。面对这种局面,作为彭女士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该如何做才能在法庭上揭穿这起父母在自己儿子配合下所导演的诉讼闹剧呢?

对此,本律师认为要围绕证明40万元的法律性质为父母出资赠与而非借贷这个核心问题并针对刘先生独自为自己父母补写借条这个对方的薄弱环节来寻找反驳证据。经过精心准备,本律师于今天在法庭上提交了如下证据:1、彭女士与刘先生共同亲自书写的向刘先生三姨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2、上一次的离婚诉讼中,记载着刘先生表示购房时除了其三姨的10万元为借款外,没有再向其它亲友借款的庭审笔录;3、彭女士与刘先生签订的、详细列明了双方家庭为他们购房出资情况的夫妻房产协议。这三个证据无一例外全是直接攻击刘先生私下为自己父母所补写的借条,证明该借条是虚假的。而根本目的则是在证明借条虚假后进一步证明刘先生父母出资的性质为赠与而非借贷。

那么,对于双方的证据和事实陈述后该如何认定呢?本律师认为:首先,我方的证据明显优于对方,相信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来。毕竟原告提交的借条只有自己儿子的签字。同时,自己儿子又在离婚官司与夫妻房产协议中多次认可自己父母的出资为赠与。其次,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很多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均是赠与,只不过在子女面临离婚时反悔,改口为借款,希望能减少损失。但事实就是事实,赠与的法律性质是无法改变的。

该案的庭审结束时,我方取得了完全的优势。相信法官在其后的判决中一定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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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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