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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离婚房产为共有,日记作证揭穿谎言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争夺房产的离婚案件。该案最终被一本日记揭穿了对方编造共同出资,妄图侵占另一方婚前所购房产的企图。

案情大致是:黄先生(化名,原告)与对方张女士(化名,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前黄先生打算全款购买一套房产供结婚用。然而,购房资金尚缺15万元。于是,黄先生便和正在恋爱交往的张女士商量,希望张女士也出资15万共同购买该房产。然而,出于种种考虑,张女士虽然同意拿出15万元,但不同意与黄先生共同购买房产,而是将其作为借款借给黄先生,同时约定:婚后由黄先生陆续偿还该借款。于是,黄先生在凑足购房款后购买了涉案房产并在结婚前将房产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婚后,该15万元借款也以转账方式陆续偿还完毕。然而,双方婚后的生活却不幸福。不仅由于性格不合频繁争吵,而且张女士还注册了婚恋网站会员找对象并多次出轨。为此,黄先生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被告张女士虽然同意离婚,但看到房产已经升值数倍,为了在离婚时获取更多财产,于是便拿出当年15万元的汇款凭条为证据,声称虽然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且登记在黄先生个人名下,但实际为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出资购买,所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由于双方当初并未签署借条,有关房产性质的证据少之又少,所以该房产成为庭审的焦点。虽然黄先生打印了婚后累计向对方转账15万元的银行汇款明细作为还款的证据,但被告却声称婚后自己管理家庭财务,这些钱是黄先生交给家里的生活费,并非还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于是,黄先生找到本律师作为代理人寻找突破口。接手该案后,本离婚律师便积极寻找有关离婚房产的证据。在翻看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各种文件时,本律师偶然发现一个仅书写了十几天日记的记事本。原来,被告张女士有写日记的习惯。婚前购房期间,双方就与购房有关的问题发生过矛盾并冷战。为了沟通交流,同时也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张女士便另找了这个记事本那些天自己的心情和想法,然后放在黄先生看得到的地方让其自己阅读。十几天后,双方的矛盾化解,这个记事本也二人被搁置和遗忘。然而,这个本子里的日记却清楚地记载了张女士当初不同意共同购买房产,却同意借款给黄先生自己购房的真实意思。显然,这是一个非常关键和重要的离婚房产证据。其重要程度足以让法官仅凭此就确定房产所有权的性质。

由于我方找到了关键性证据,接下来的庭审非常顺利,对方的任何辩解都变得苍白无力。最终,法官认定涉案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黄先生个人财产,我的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很好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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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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