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双方在闹离婚期间男方私自变卖房产的案件。案情大致是:吴先生(化名)与杨女士(化名)婚后共同出资130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大兴区的房产,房产登记在吴先生个人名下,后双方感情不和并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吴先生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以250万元将该房屋卖给了李先生(化名)但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2013年杨女士委托本律师向大兴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包括该房产在内的全部分割离婚财产。
庭审中,被告吴先生拿出了卖房的相关手续以证明该房产已被卖出无法分割,而卖房款也被自己日常消费及资助亲友,所剩无几。面对被告的无赖行为,本律师认为杨女士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1、鉴于该房产在诉讼当时价值仍然是250万元,故可以放弃房产,转而向被告吴先生索要卖房款,结果应该是至少可以分得一半;2、鉴于房产尚未办理过户,以购买人李先生不属于善意取得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要回房产并分割。但这么做比较麻烦:首先,本次离婚诉讼将不能解决该分割房产问题。杨女士要另行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然后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其次,虽然杨女士可以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分割吴先生手中的卖房款,但日后买房人李先生会以二人为共同被告起诉并要求返还全部卖房款并可能要求赔偿。虽说最终承担责任的人时被告吴先生,但杨女士也得不到任何额外利益。比较起来还是第一种方案最便捷。最终,杨女士在本离婚律师的帮助下不仅成功离婚,还分得了150万元的卖房款。
现实中的确有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私自变卖离婚房产,而且有时无法追回。幸而该案房产尚未过户,买房人的行为尚未构成善意取得,同时房屋价格也未上涨,否则杨女士将会承担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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