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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首付购房双方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有位当事人刘女士(化名)找到本离婚律师进行咨询。她面临的情况是:婚后对方父母帮助支付首付款80万元,双方又贷款80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通州区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和他丈夫两个人的名下,贷款由他们共同偿还,目前该房产市值220万元。婚后刘女士才发现对方身体残疾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于是打算离婚。虽然对方同意离婚,但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对方却声称首付款是其父母出资,所以该首付款连同相应升值均为其个人财产,与刘女士无关。原本就认为自己被骗婚的刘女士当然不肯做出让步。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对于刘女士遇到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应该认定是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而目前法院判断父母是否在购房时有过明确表示的最主要依据往往是房产证的登记情况。本案中离婚房产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所以在对方无法提供其它足以推翻房产证登记情况的证据时,法院会认定首付款是对方父母向双方的赠予,而且也不会认定为是对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刘女士在离婚时大可不必担心,她是完全有权利获得包括首付款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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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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