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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财产时按原值还是参考目前市场值对经济适用房作价?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婚姻律师日前在通州区法院处理过的一起涉及分割经济适用房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刘女士(化名,原告)与关先生(化名,被告)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申请并出资56万元购买了位于通州的经济适用房一套。2010年双方感情不合开始分居,20133月,刘女士委托本律师向通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包括该经济适用房在内的全部离婚财产

庭审中,刘女士虽然同意该经济适用房留给关先生而取得补偿款,但双方对该房产的目前的价值却产生很大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关先生认为该房产由于是经济适用房,所以其价格不能以市场价值计算,而应该按原购买价格给刘女士补偿。对此,本律师当然不能苟同,根据本律师多年处理离婚财产的经验来看,该房产应该参考市场价值并结合其经适房的性质确定真正的价值。并且目前离婚案件审理中完全可以对经济适用房评估作价。为此,本离婚律师联系评估机构直接对该房产进行评估。经过2个月的等待,评估终于得出了与本律师所预料的完全一致的结果,评估价格仅比市场价值低了不到百分之八。既然评估结果已经确定了该经济适用房的价值,下一步法院肯定会以该价值为依据公平分割房产,对方打算按原值给我方补偿的打算注定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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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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