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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时还可以申请做财产保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婚姻律师在海淀区东升法庭成功办理了一个一审离婚判决已作出,我方为了防止败诉方私自变卖房产的财产保全手续。案情大致是:廖女士(本案原告,化名)与李先生(本案被告,化名)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好,李先生经常对廖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廖女士委托本律师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

开庭后,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涉及一套李先生婚前贷款购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子。我方主张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就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予以分割。被告对此坚决不同意,声称婚后都是被告自己在挣钱养家。当然,李先生的主张因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最终,海淀区法院东升法庭的法官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基础上,要求被告李先生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就该房产补偿廖女士55万余元。

因为一审判决要等15天上诉期过后才能生效,生效后再过10天才能对李先生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败诉的李先生马上开始张罗着要卖房,并宣称卖房后拿着钱远走高飞,让判决无法执行。万分担忧的廖女士马上找到本离婚律师。为了以防万一,本律师起草了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连同准备好的其他相关材料在拿到判决后的第3天就递交给了法院。审理本案的法官也不含糊,当庭接受了我们的保全申请。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后,本律师为廖女士成功做了保全手续,李先生的房产被查封,根本无法买卖,廖女士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

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那种认为一审判决只要作出,法院的审判任务已完成,因此无法再申请做财产保全的观点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制度的最直接目的是为了让日后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的实际履行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在判决生效前,一审法院的任务并没有全部完成。无论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还是从法院自身判决公信力角度的考虑,法院都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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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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