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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前可以到房管部门就对方的房产做异议登记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离婚律师代理的大量婚姻案件中,有很多当事人都会担心在提起诉讼离婚前对方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价值比较大且登记在对方一个人名下的房产,一旦被变卖就很难再追回,而只能就对方私自变卖离婚财产的行为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物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律师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实践经验,起诉离婚前能有效阻止夫妻一方私自变卖房产的方式有两种,即申请法院对房产予以保全和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异议登记。如果您打算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就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异议登记的话,需要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必须是你与对方在婚后所购买。否则,房产管理部门不会受理您的申请,您只能先到法院起诉,然后利用法院需要过几天才通知被告的时间差,拿着法院给您的立案通知书去办理房产异议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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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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