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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私自处分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4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位面临离婚的朱女士(化名)近日向本婚姻律师进行咨询,主要问题是两套房产的分割问题。朱女士与其丈夫分居不到两年,婚后共同购买了两处房产,房产证均写的是朱女士的名字。分居前,经二人协商一致,由朱女士公证委托其丈夫把其中一套房产以250万的价格售出。售出后,其丈夫并未把房款交给朱女士,并随即搬出家单独居住,二人自此开始分居。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朱女士找到本律师进行咨询,并自己想出了一个主意,即向他人借款并把尚存的一套房产做抵押,然后拒绝偿还借款,让债权人起诉自己,最终把房产过户给债权人。

      本离婚律师当然不能认可朱女士的主意。首先,剩下的这套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欲将其抵押给其他人之前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属于私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利要求赔偿。而朱女士的丈夫虽然变卖了一套房产,但该变卖行为是得到了朱女士的同意的。因而二人对房产的处置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非法的,行为性质根本不同,最终法院的处理结果也肯定不同;其次,朱女士对外欠债必须证明是用于婚后的生活,说明借款的具体花费。否则,即便将来其丈夫不能追回房产,也可以要求朱女士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注意是按市场价值赔偿,而非按朱女士实际借款数额赔偿。基于上述主要原因,朱女士的主意并不聪明,很有可能反而会害了自己。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最终,本律师建议朱女士把精力用在追查其丈夫变卖房产所获得相关房款的线索上,这类证据也比较容易取得,只要证明其丈夫获得了这笔钱,同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可以在诉讼分割离婚财时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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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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