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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存款所购房屋是个人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5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首先要明确的是,对于什么是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原则规定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一方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上述规定可知: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应当不影响该财产的个人所有之性质。因此,登记结婚后,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同理,婚前其他财产的形式转化,也不影响其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另外,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当然,如果因为购房所产生的债务,比如银行贷款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如果当事人因以婚前存款购置的房屋发生纠纷,一方诉讼至法院要求分割,法院对房产是否属于离婚财产的认定,关键要看双方的举证情况。如果购买的一方不能举证证明该房产是用其婚前存款购买的,那么法院认定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极大。但是,因为存款的流动性很强,加上当事人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一旦纠纷发生就很难证明“购房用的人民币就是婚前存的那些人民币”。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的办法也就是委托专业婚姻律师协助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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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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