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分割上市公司股票时应如何确定股票价值?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8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有些离婚财产中会包含当事人婚前或者婚后所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对于这些能够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其价格根据市场行情随时处于变动之中。那么法官通常会采取何种方式来确定其市场价值呢?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法官首先会以该股票某一天的收盘价来确定价值。对此,当事人往往不会存在异议的。然而,对于应该以哪一天的收盘价为标准却容易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比如,有的当事人会主张以法院判决离婚时的收盘价为准。还有的主张以起诉离婚之日的收盘价为准。比较不靠谱的甚至会主张以夫妻分居之日,甚至是结婚之日的股票收盘价为准。

虽然当事人对于上述主张都能说出一些道理,但其实是站不住脚的。比较合理且通行的做法应该是分步骤来确定:

一、法官在开庭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案件情况释明一个时间点,以该时间点的股票收盘价为准。而最为常见的这个时间点就是开庭当日。对于该时间点,需要经由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否则,其不能作为最终依据。

二、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法官释明的该时间点达成一致,则法官将以法庭辩论终结日的股票收盘价为准。

如果法官按照上述步骤确定了股票的价值并分割了股票的话,当事人即便仍有异议,基本上也是无法改变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