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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慎重对待离婚财产执行和解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8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些人在离婚时由于处理问题不谨慎而导致对方拒绝履行离婚财产分割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便需要求助于法院执行机构,强制对方履行义务。关于强制执行问题,本离婚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谈及的比较少。由于今天遇到一位咨询此类问题的当事人,幸亏本律师的指点才避免落入执行被动局面,故认为需要专门针对执行和解问题为大家讲解一下。

这位当事人与男方协议离婚已经一年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则应于离婚后三个月内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260万元。现男方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为此,女方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判决支持了女方诉讼请求。然而,男方仍拒绝履行。无奈之下,女方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申请之后,男方马上联系了女方,提议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和解协议,约定男方在未来半年变卖房屋,所得价款用于内付清欠款。女方则配合男方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房屋查封。于是,女方拿着这份执行和解协议找到了本律师进行审核。

对于上述和解协议,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位女士是不能冒然签署的。原因在于:该房屋乃是目前强制执行阶段唯一能被查扣的男方名下的财产。一旦签署和解协议并解封后,男方便可以把卖房款全部转移掉。此后女方将无任何办法再保证男方履行义务。如果不签署该协议,同时男方也继续拒绝履行义务的话,则可以由法院强制拍卖该房产,从拍卖价款中向女方支付欠款即可。这个途径对于女方来讲是最为稳妥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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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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