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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向当事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的制度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7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事人虽然赢得了离婚案件的诉讼,但有时对方却拒不履行判决。尤其是关于离婚财产的问题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却很难参与执行程序,基本上都是坐等法院的执行结果。这个过程有时很漫长。为了让当事人及时了解强制执行的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执行法官需要定期规定的方式将执行进展情况的相关内容如实反馈给申请执行人。本离婚律师为大家总结一下该规定中重点需要了解的内容。

一、反馈期限的规定。执行法官应该于立案执行届满一个月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立案执行六个月内未结案的,应该在十五日内反馈执行情况。此后每三个月反馈一次。如在执行期间已经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反馈的,则不必重复反馈。

二、反馈方式。反馈方式比较灵活,执行法官可以采取电话、固定接待日约谈等方式进行。反馈后应该填写《执行进展情况反馈表》或制作笔录并入卷。

三、反馈内容。执行法官应该向您告知法院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及结果、下一步执行计划、需要其参与和配合的事项等内容,并听取申请执行人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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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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