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往往意味着就要分割离婚财产。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双方免不了要算账,计算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于是有些当事人便把有的、没有的、甚至和离婚案件无关的财产情况都搬出来说一说。对此,应该如何应对呢?本离婚律师以一起婚姻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结婚已经三年,婚前交往期间,双方曾经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男使用信用卡用于二人的消费。现在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虽然同意,但认为女方在婚前用其信用卡消费了4万元余元,这笔欠款都是自己还清的,所以女方应向其补偿之后才能离婚。对于男方的要求,女方并不想接受,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对于上述情况,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的要求是缺乏法律依据的。理由是:1、女方与男方在婚前交往期间的信用卡消费基本上都是用于购买适度价值的生活用品、吃饭、旅游等,这些均属于男方用于社交的正常开销,而非女方向男方借贷,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更不属于损害赔偿,故男方无权向女方索要与此相关的补偿。2、退一步讲,男女双方在婚前交往期间即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属于离婚诉讼所应解决的问题。男方应该另案起诉解决。
综上,既然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则女方应该马上提起离婚诉讼,以尽快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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