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女士打来咨询关于离婚财产与债务问题的电话。这位女士尤其担心的是男方私自欠下的债务应如何偿还的问题。
原来,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多年。五年前,男方独自一人前往河北做生意后便杳无音信。前几天,突然有几位债主拿着男方写下的欠条登门讨债后,这位女士才发现男方背着自己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欠下了数百万元的债务。于是,这位女士马上打电话给男方。没想到的是:男方的电话早已停机。
这个情况让女方万分担心,于是向本离婚律师咨询解决方法。根据这位女士所提供的情况,本律师认为其尚需要继续了解男方所欠债务的具体情况。比如:欠条的真伪、债务是否真实发生、借款用途是否与家庭生活相关等。在这几个情况尚不了解时,本律师只能先假设一下:
一、债务真实存在,且借款用途与家庭生活相关。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所欠债务便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基础上,这位女士与男方便负有同等的偿还责任。
二、债务真实存在,但借款用途与家庭生活无关。此时,由于女方不知情,故该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三、借条系伪造或者男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债务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最简单,不仅女方不用承担债务,而且还可以在离婚时以男方伪造债务为由请求法院对男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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