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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7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众多的离婚案件中,有些婚姻是由于经济问题导致解体的。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经营、购房等而向亲友、银行、甚至贷款公司借款而欠下债务,当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时,往往会直接危及夫妻感情,进而导致离婚。

通常来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该由双方协议分担。协议不成或者未经协议的,离婚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虽然如此,本离婚律师认为并非所有债务都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比如说有些非法的债务,由于其不受法律保护,故无须承担。今天,本律师就接受了一位女士关于赌债问题的咨询。

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大约三年,由于男方有赌博恶习,婚后经常欠下赌债。虽然这位女士想方设法帮助偿还,但男方不知悔改,导致这位女士已经身心俱疲,便决定离婚。对此,男方所提出的方案是:离婚前要将其欠下的15万元赌债还清,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

既然夫妻感情破裂,这位女士自然不愿再帮助男方偿还,但又担心拖延下去的话,赌债会继续增加。万分焦急的她便向本离婚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我国法律禁止赌博。既然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债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赌债也就无法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鉴于男方有赌博恶习并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这位女士可以直接发起离婚诉讼。届时,法院应该会直接判决离婚。既然如此,这位女士的上述担心都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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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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