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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中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4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在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的基础之上按照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个人财产,则仍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呢?对此,本离婚律师为大家总结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主要是指婚前一方已经取得或者确定能取得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独自购买的房屋,一方婚前在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再比如一方婚前正在申报的专利,再婚后获批等。

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伤残补助金、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医疗费等。由于这些费用的用途与人身密切相关,故即便是婚后取得,也属于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注意此类财产不包括价值较大的珠宝首饰。

五、夫妻双方约定仅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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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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