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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与离婚经济帮助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9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离婚律师在处理婚姻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弄不清离婚赔偿与离婚经济帮助的区别,导致当事人在法庭上虽然声称自己经济困难,却向法院提出让对方支付离婚赔偿的要求。对此,本律师解释一下离婚赔偿与经济帮助的区别。

一、离婚赔偿。离婚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就所受到的伤害由对方支付赔偿金。通常来说,严重过错包括: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只有因对方的这些过错导致离婚且自身没有过错时才有权利要求离婚赔偿。

二、离婚经济帮助。指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给予适当帮助。由此可见,离婚经济帮助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是否有过错无关,而仅有离婚后一方是否生活困难相关。根据法律的规定,生活困难是指:1、一方有残疾、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3、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4、其他。

对于这些困难标准,本婚姻律师提醒大家要注意的是:上述生活困难均非主观原因造成,比如一方有工作能力却长期放弃工作而导致没有生活来源的就不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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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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