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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如何体现照顾子女与女方的原则?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当事人都知道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需要体现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但往往会简单地认为照顾就是要多分财产。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

举个本律师曾经办理的案件为例:夫妻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由于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起诉离婚。鉴于双方仅有此一套房产,故都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给对方补偿。不仅如此,女方还希望在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仅给男方百分之四十的补偿。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需要给予男方一半的房屋折价款。

为何法院会如此分割房产呢?本婚姻律师认为:其既体现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的原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所谓体现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是指:离婚时失去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无论是另行住房,还是另行购房,必然还要面临离婚后解决住房的麻烦。免去女方的这个麻烦即是对女方利益的照顾;所谓体现公平原则是指:既然是双方共有的房屋,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的双方理应有平等的权利,故而在计算折价款时对男方予以少分则属于于法无据。

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并非必须以对男方少分来体现照顾女方利益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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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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