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准备离婚的女士的咨询。她最关心的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其中涉及到一辆价值十余万元的车辆。
原来,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后,准备购买一辆小汽车。鉴于北京小汽车号牌限制措施,于是决定以男方朋友的名义购买,而购车款则全部来源于自己的父母。就这样,女士的父母在去年将购车款十余万元转账给了男方的朋友,然后从男方朋友处付款购买了涉案车辆并登记在其名下。所购车辆日常由男方及这位女士使用。
对于上述车辆,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车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无法在婚姻诉讼中解决。原因在于:车主为案外人,出资人也是案外人,车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会以涉及案外人利益为由而拒绝处理。
正确的方法是应该是由这位女士的父母另案起诉男方的朋友,或者索要车辆,或者索要购车款。实践中索要购车款的成功率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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