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本案中法官没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2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刚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得到了一起离婚案件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虽然支持了我方的离婚请求,但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处理却让本律师非常不满意。主要原因是法官以涉及案外人利益为由没有分割被告名下所拥有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那么对于这位法官所出具的并不完全令人满意的离婚判决书我方该怎么办呢?

要想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李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结婚已经十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他人共同开办了一家经营办公家具的有限责任公司,男方拥有百分之八十的股权。由于男方在外面有了小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要求分割上述男方所拥有的公司股权。

为了能达成李女士的诉讼目的,本离婚律师提前调取了涉案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并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对于我方的要求,男方表示同意将其所持股权的一半转让给李女士,使我的当事人也成为公司股东。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依法询问公司的另外一个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该股东表示放弃,则法官要按原被告双方的意愿将相应的股权判决分割给李女士。然而,让本婚姻律师颇感意外的是:这位法官竟然不顾法律规定,更无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愿,直接否决了我方的诉讼请求。甚至还以所谓的法律释明试图说服本律师。其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涉及案外人(公司另外一个股东)的利益,所以不宜在离婚案件中进行处理。

对于这位法官的反常做法,本律师还真的是第一次遇见。在本律师代理的众多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时尚没有哪个法官会如此不负责任地直接决定不予处理。为此,本律师当庭提出严正抗议,但这位法官依然我行我素,丝毫听不进本律师的道理,感觉与这位法官对于专业知识的理解层次方面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都是办理过很多离婚案件的法律专业人士,这位法官何以如此外行呢?

就这样,这位法官于日前做出了上述不能让本律师满意的那份离婚判决。现在的问题是:我方对于这份尚未生效的一审离婚判决该怎么办呢?本律师认为有两种途径可以解决:

一、按照一审这位法官在法律释明中的意见去办——另行起诉解决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这个途径虽然行得通,但费时费力,凭白给我的当事人增添了很多诉累。这明显损害我的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不能选择。

二、既然不打算采纳这位法官的意见,剩下的就只有上诉这一条路了。对于上诉,本律师认为把握是非常大的。这是因为本律师早就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份涉及离婚案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的文件。其中规定:离婚案件涉分割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确因股权与案外人存在争议难以确定的,可另案予以处理。这个规定的意思很明确——案外人无争议的,在离婚案件中就应当分割公司股权;与案外人有争议的,则可以另案处理。

在本离婚案件中,第一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平分股权,第二也没有案外人站出来声称对股权有争议。那么这位法官为何还这么干呢?是作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的堂堂法官不知道北京高院的规定?还是另有原因并且认为本律师好糊弄呢?若是前者,则这水平也太对不起广大面临离婚诉讼的群众了吧?若是后者呢?暂不想象!反正在本案中我是个不好糊弄的专业离婚律师,坚持了规定与原则。要是换做普通群众呢?这位法官平时也都这么干吗?

总之,我们还是上诉到中院去谈谈这件事儿吧!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