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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酌情追究银行存款去向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快递来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在判决中,法院对于原告提出要追究我的当事人赵先生(化名,被告)最近两年来银行大额转出存款总共120余万元的理由并未采纳,最终仅判决我的当事人向对方补偿10余万元。下面,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法院的分割方式是否正确。

案情:我的当事人赵先生与原告王女士(化名)结婚已四年。婚后,赵先生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公开并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直到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从该账户中转出过大额存款。最近两年就达120元万元。由于账户是赵先生的,所以女方在起诉后就以男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追究上述120余万元存款的去向,并请求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对赵先生不分财产。

对于该案,本婚姻律师认为:由于赵先生的银行账户曾经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所以其中的120余万元转出不可能都是赵先生一个人所为,所以在离婚时全部由赵先生承担返还责任甚至不分财产对其将是非常不公平的。首要任务是要想办法向法官证明双方共同管理使用该账户的事实。经过一番精心安排,本律师当庭迫使女方承认了该事实。接下来就是要如何说服法官尽可能少认定赵先生需要退赔的钱款,多认定女方需要返还的钱款。

经过法庭上的举证质证与抗辩,法官最终根据实际情况酌定由赵先生向女方仅退赔10余万元,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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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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