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出庭代理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婚姻案件。该案中我的当事人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内的大额资金转出记录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张先生(化名,被告)与女方结婚已经三年。由于男方常年在深圳市工作,而女方则在北京市海淀区读研。为了支持女方的学习和生活,男方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女方管理,双方共同使用其中的存款。除了日常开销外,女方从去年年初开始多次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的银行网点将其中的三十万元转入案外人的账户中。现又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并以银行查账明细为依据要求追究该银行账户内的大额资金去向。
为了维护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离婚律师认为首先需要证明上述银行大额存款的转款行为均是女方所为。从现有证据银行转款记录来看,几笔大额转款的交易地点均在女方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附近。虽然如此,女方仍坚称自己从来没有拿过男方的银行卡,全部转款系男方所为,自己也不知情。鉴于此,本婚姻律师让张先生当庭提交了自己的滴滴打车记录。从该记录可以看出,在北京发生转款行为时,张先生正在深圳市打车,根本不可能操作银行转款。看到我方提交的明确打车记录后,女方无言以对,只得承认了上述转款系自己所为,但声称这些钱是借给朋友买房的。
既然女方已经承认,本律师便乘胜追击。指出女方不仅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自始至终试图隐瞒,甚至还要以此诬陷男方,其行为极其恶劣,故我方要求女方全部退赔给男方,就该项财产对其做出不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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