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来自西安的咨询电话。咨询者是一位刚经法院调解离婚的王先生(化名)。他与女方在离婚过程中最大的争议就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他们的主要财产有如下三项:
1、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价值约三百万元;
2、婚后共同购买的小汽车一辆;
3、女方名下存款数十万元。
由于王先生不懂法律,不知道在法庭上该如何应对法官,导致他在诉讼中非常被动。最终只得与女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1、房屋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于离婚后一年内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150万元;2、车辆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于离婚后三个月内给付女方车辆折价款6万元。经法院确认后下发了离婚调解书,双方正式离婚。离婚后,王先生非常郁闷,认为自己在离婚时吃了大亏,于是咨询本离婚律师能否追究女方名下的银行大额存款?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本律师非常同情。至于能否在法院调解离婚后再起诉对方追究其名下大额银行存款的问题,本律师认为是完全可行的。理由如下:
1、女方名下是若干年来积攒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在离婚时应予分割;
2、在离婚协议中确实没有提及女方名下存款的分割方式,属于离婚时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虽然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但王先生仍然有权再次发起诉讼,专门就女方名下未分割的存款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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