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王女士(化名)。她与男方于5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男方的父母出资25万元为他们购买了小汽车一辆并登记在了男方的名下。现在由于男方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正在协商离婚,但是关于车辆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了争议。男方认为:车辆虽然是在婚后购买,但购车款是自己父母全额支付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这辆车是父母对自己的赠与,和王女士无关。
对于男方上述观点,本离婚律师认为是错误的。首先,该车辆的购买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双方所有。其次,购车款虽然是来自于男方父母的赠与,但并未指明仅赠与男方个人,所以基于夫妻关系的存在,所赠财产应归夫妻双方所有。
另外,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婚后依法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不动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时,不动产归出资方子女个人所有。但该规定仅适用于不动产问题,不能扩大适用于车辆。综上,本案中的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平均分割,由得到车辆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