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告在面对法官的询问时均表示不同意离婚,而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又往往需要解决离婚财产问题。既然如此,法官在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会如何处理离婚财产问题呢?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官会区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形处理:
1、法官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应该判决离婚,且原告或被告明确要求处理离婚财产。法官会详细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并在判决离婚时一并对财产予以分割;
2、法官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应该判决离婚,但经询问原告与被告均明确表示不需要处理离婚财产。法官会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抛开不再审查,仅判决离婚。如果日后双方就财产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另行诉讼解决;
3、法官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应该判决离婚,而原告或被告明确要求处理离婚财产。法官会简单询问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并记录在案,以方便当事人日后再次起诉离婚对财产的处理;
4、法官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应该判决离婚,而经询问原告或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处理离婚财产。法官会简单询问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并记录在案,以方便当事人日后再次起诉离婚对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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