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强制执行离婚财产时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些离婚案件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由此便牵涉到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强制执行离婚财产问题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债务利息该如何计算呢?本离婚律师认为应该按如下方法计算:

      1、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3、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4、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中所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