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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婚姻保证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问题的王先生(化名)。他与妻子结婚已经三年,结婚之初,应女方的要求,双方曾经签订过一份《婚姻保证书》。在该文件中,王先生承诺:“今后发生矛盾,双方要协商解决,且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或以离婚相威胁,如果违反,则男方需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且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只能得到百分之三十。”然而,三年来的婚姻生活却让王先生发现双方婚姻家庭观念存在很大差异,并为此经常发生矛盾。而在发生矛盾时,虽然自己没有提出离婚,但女方及其家人反而拿着那份《婚姻保证书》频繁威胁王先生。这让王先生倍感绝望。为了解决问题,王先生便找到本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婚姻保证书》,王先生认为非常不公平——只约定了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却对女方没有任何约束,所以希望以显失公平为由予以推翻。对此,本律师并不认同,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自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对此加以限制是无效的。所以,王先生尽可以大胆地提出离婚,如果女方以《婚姻保证书》为依据要求赔偿的话,只要主张保证书因违反法律原则而无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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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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