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张女士正在和男方协商离婚并准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双方为一张婚后签订的借条是否需要偿还发生争议。
原来,张女士在与男方结婚后,其亲属因紧急情况急需用钱,男方便向张女士提出借款20万元并书写了一张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此后,张女士便将自己婚前积蓄20万元交给了男方。转眼7年过去了,双方均没再提及借款之事。现在面临协商分割离婚财产,于是张女士想起了借款之事并拿出借条要求男方偿还。没想到男方确认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而该借款发生在7年前,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自己无需再归还该借款。
对于男方的观点,本离婚律师不能苟同:虽然法律规定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但通常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比如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借条,当还款日期来临时,借款人拒不归还借款,那么出借人的债权便开始受到侵害。从此时应该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而对于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款来说,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请求。当出借人提出还款要求被借款人拒绝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本案中,借款行为完成后,双方均未再提及还款之事,所以诉讼时效从未开始计算。可见男方的抗辩理由并不成立。但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由于离婚问题,张女士向男方提出了还款的要求而男方明确拒绝。所以从此时起,该借款的诉讼时效正式开始计算。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