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婚内夫妻间借款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张女士正在和男方协商离婚并准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双方为一张婚后签订的借条是否需要偿还发生争议。

原来,张女士在与男方结婚后,其亲属因紧急情况急需用钱,男方便向张女士提出借款20万元并书写了一张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此后,张女士便将自己婚前积蓄20万元交给了男方。转眼7年过去了,双方均没再提及借款之事。现在面临协商分割离婚财产,于是张女士想起了借款之事并拿出借条要求男方偿还。没想到男方确认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而该借款发生在7年前,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自己无需再归还该借款。

对于男方的观点,本离婚律师不能苟同:虽然法律规定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但通常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比如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借条,当还款日期来临时,借款人拒不归还借款,那么出借人的债权便开始受到侵害。从此时应该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而对于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款来说,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请求。当出借人提出还款要求被借款人拒绝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本案中,借款行为完成后,双方均未再提及还款之事,所以诉讼时效从未开始计算。可见男方的抗辩理由并不成立。但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由于离婚问题,张女士向男方提出了还款的要求而男方明确拒绝。所以从此时起,该借款的诉讼时效正式开始计算。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