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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案件谈出轨与离婚赔偿的关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6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在朝阳法院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经过半年多的审理终于下达了判决书。至此,对方在诉讼中始终纠缠的离婚赔偿问题也有了明确的结果。下面,本离婚律师就结合该案谈谈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出轨与离婚赔偿的关系。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石先生(化名,原告)与对方王女士(化名,被告)结婚已有7年的时间了。由于性格不合,双方的日子总有些磕磕绊绊。四年前的一天,王女士无意间发现石先生的手机微信聊天中有位身份可疑的异性,而聊天记录中显示,石先生曾给这位婚外异性送过生日礼物,而聊天内容则明确显示我的当事人曾与其有过多次开房过夜的行为。由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开始分居至今。既然婚姻无法挽回,石先生便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审理过程中,女方及其律师拿出了上述聊天记录,以此作为石先生出轨的证据要求法院判决向其支付离婚赔偿金40万元。

虽然石先生承认了自己的出轨行为,但本律师出于维护己方当事人权益的基本责任明确表示反对女方的赔偿要求。理由是:1、出轨行为并非婚姻法概念,民间所称出轨大致涵盖了婚姻法所规定的三种情形,即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但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只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才是法定赔偿情形,将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排除在外。所以,本案不符合离婚赔偿的法定条件,王女士索赔40万的要求于法无据,理应予以驳回。

虽然在庭审中本律师已经充分阐述了上述反驳意见,但被告及其代理律师根本无法接受,由此形成了本案的最大争议焦点并直至庭审结束,故而只能由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做出裁决。

今天,本律师拿到判决书的第一件事儿便是直接搜寻法官对上述争议的处理结果。而法官的处理则采纳了本律师的全部意见,在判决中引用了同样的婚姻法条款作为理由,驳回了被告的全部离婚赔偿要求,该案至此圆满结束。

从该案可以看出:那种很多人认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就要赔偿,甚至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还要净身出户的观念的非常错误的,本婚姻律师可以非常负责任地告诉大家:1、离婚诉讼中的出轨问题与离婚财产分割基本上没有关系;2、只有在一方严重出轨,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状态时,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的要求才会被法官予以考虑,而且千万不要指望能籍此而获得巨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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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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