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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判少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分割银行存款的离婚案件。通过本律师的调查,发现了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转移的银行存款并得到法院的认定,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对其予以了惩罚。

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张女士(化名,上诉人)与对方杨先生(化名,被上诉人)为老年再婚夫妻。婚后双方家庭关系处理得不好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张女士于20161月向朝阳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经过一番审理,虽然得到了离婚判决,但张女士所主张的分割男方名下银行存款的要求却被驳回,原因是张女士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张女士不服,便找到本离婚律师打算提起上诉。

对于张女士所坚持认为的男方隐瞒了银行存款的问题,本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通过努力终于发现男方在2014年曾将婚后出租房屋所积攒并存于工商银行某账户中的20万元转给了其与前期所生的孩子。二审开庭后,本律师当庭出示了该证据。对此,男方的解释自相矛盾——先说这笔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与张女士无关;一会儿又说这笔钱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后陈述时又改口声称用于帮助亲属还债,但均没有证据予以证明。对于男方的狡辩,本律师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少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被法官所采纳。就这样,法官在二审判决中对男方予以了惩罚,将该笔离婚财产中的15万分给了我的当事人张女士,而男方仅得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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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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