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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财产时可以直接做这种推论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由于男方在离婚时隐瞒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而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孙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于去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孙女士得到40万元。离婚后,男方很快再婚并在国内外购买了数套房产。这一情况导致了孙女士的怀疑,并认为男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委托本离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本律师的一番认真调查,发现了男方名下十余个银行账户并获得了相应的资金往来明细。从中可以看出:男方在离婚前一年频繁向外转出其中的存款达一千余万元。很明显,在本次诉讼中,只要男方无法说明这些钱的合理去向就将被法院追究。形势对我的当事人很有利。然而,我的当事人又提出了一个推论:这些钱仅一千余万,比起男方离婚后马上购买的那些房产来说还差了几百万元。男方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收入数百万元,所以其中的差额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孙女士的推论,本婚姻律师凭经验认为只是有可能,但仅凭这个推论是无法说服法官的。因为孙女士的推论有瑕疵,无法排除男方在离婚后的短时间内得到数百万元。要想让法官认可该推论只有一个途径:即查清男方离婚后的购房资金来源,证明男方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按照我国目前的诉讼制度,除非有确实可信的线索,否则法官不会允许我方调查男方离婚后银行账户明细,目前我方并没有有价值的线索,所以目前做到这一点不太可能。但本律师可以在接下来与对方直接对抗的庭审诉讼中尝试再发现些有价值的线索,以解决孙女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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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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