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正在处理一起婚姻案件。由于对方性格偏激,并对诉讼结果抱有很高的期望,但是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却被本离婚律师处处 “打压”,造成其形势非常被动,进而丧失了理智,明目张胆地拒绝向法院提供我方已经掌握的银行账号明细。
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先生(化名,原告)与对方张女士(化名,被告)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起诉前,经过本律师的耐心调查获得了数个被告名下银行账户的信息,但还有一个账号由于是在外地开户,北京地区的银行无法查询。为此,本律师在分割离婚财产阶段向法官申请进行调查。法官的工作当然很忙,很难抽出时间前往外地进行调查。故而要求被告自行将该账号内的明细打印出来并提交给法庭。然而,出于诉讼劣势的被告张女士却非常不冷静,名目张胆对法官说:“这个账户我不记得了,而且即便是我的,我也不打印。”
对于被告态度恶劣到如此程度,本律师很是意外。即便诉讼形势不利也不能这么对抗法庭啊?账号都被查出来了,法官当然有手段来获得其中的自己往来明细,只不过会麻烦点,需要法官出差去趟外地。被告这么做不是在给我方“出难题”,而分明是在难为法官。诉讼进入已走到这步,我方当然是不会放弃对该账号予以追究的。那么只能麻烦法官亲自跑一趟外地了。法官也是人,有自己的好恶情感,对于被告故意难为法官的行径,法官一定找个方法予以“关照”的,不信的话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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