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她正准备起诉对方,然而却担心未来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履行,让自己无法获得相应离婚补偿款。但是,本离婚律师却认为王女士的担心没有太多的必要。
该案情况大致是:王女士与男方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男方在某事业单位任职,月收入大约一万元。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房产,婚后除了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外,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经过本律师的计算,离婚时,王女士大约可以从男方处分得离婚财产补偿款8万元。王女士正是担心男方不履行判决,拒绝支付该8万元。
对于王女士的担心,本律师认为是多余的。原因在于:在本律师众多的离婚案件中,这种8万元的标的额实在太少了。男方就职于事业单位,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同时还在北京有个人房产。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会为了区区8万元而对抗法院判决的。
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来处理拒不履行离婚判决案件的经验认为,对抗法院离婚判决且造成难以执行的一般出现在那些职业不定、居无定所、名下财产方便转移,迁徙起来无牵无挂的人当中。在和这种人打离婚官司时才真正需要考虑对方不履行判决的问题,而对策便是提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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