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男士打来的咨询电话。他正在与女方打离婚官司。然而在法庭上,女方拿出一个男方父母写有十万元字样的空的结婚红包来,认为该红包中应有的十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予以分割。而这个红包的来历是这样的:男方与女方于去年年初登记结婚,在结婚时,男方的父母将写有十万元字样的一个空的红包交给了双方,并解释称“目前拿不不出这十万元,待理财产品到期后再给。”然而,双方结婚后由于性格问题经常发生矛盾,并最终走到离婚的地步,故男方的父母并始终没有兑现该十万元。为此,女方在法庭上以男方父母答应要给十万元,故这笔钱属于离婚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对于女方的诉讼主张,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理由是:男方父母承诺待自己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给双方结婚红包十万元属于赠与法律关系,而本案要解决的是婚姻法律关系。鉴于男方父母仅是承诺赠与双方十万元,实际上并没有实际交付该款项,故从婚姻法的角度讲是不存在该项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案件中当然也就无法分割。
既然如此,假设女方坚持认为男方父母应该履行赠与的承诺,则应该另案起诉赠与合同纠纷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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