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奥运村法庭出庭代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邓先生(化名,原告)与对方王女士(化名,被告)于去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仅就离婚财产中的房产与车辆问题做了约定。离婚后,邓先生偶然发现被告名隐瞒了三个银行账户并怀疑其隐瞒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为此,邓先生委托本离婚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对方银行账号内的存款。
该案开庭前,法官要求被告将上述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明细打印出来交给了我们。对于被告提交的这些材料,本律师很快发现并不完整,中间缺了好几页。对此,本律师提出异议,而法官则对被告提出了批评。迫于压力,被告这才不情愿地拿出了隐藏的那几页明细。当然,被告绝对不会无缘无故地隐藏,其中必然有对其不利的事实。为此,本律师格外仔细地审查起来。结果发现被告利用该账户与其它几个账户有频繁的转账记录。这几个账户不仅也属于被告,而且是我方之前未掌握的。就这样,本律师当庭再次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将我们新发现的这几个账户的明细也要打印出来,作为我方进一步追究其隐瞒财产的新证据。
通过这件事情,本婚姻律师建议大家在打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并审查对方银行账户明细时一定要查看与之发生转账往来的其他账户信息,很可能从中会发现新的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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