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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2 | 4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在日常代理离婚案件时经常发现有些当事人分不清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甚至有些当事人认为:只要对方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就是重婚行为。


 对于上述观点,本离婚律师为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与刑法的规定,重婚可以分为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所谓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而事实上的重婚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由此可见,在区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中最易混淆的其实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是否对外使用夫妻名义。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是重婚,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是未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则属于婚姻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但无论如何,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均属于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无过错方均可以向法院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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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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